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职场生涯 > 正文

参公职位的晋升空间(参公职位的晋升空间有多大)

2024-01-31 11510 0 评论 职场生涯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参公职位的晋升空间的一些知识点,和参公职位的晋升空间有多大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参公人员可以晋升职级吗
  2.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和晋升怎么算
  3. 参公人员如何晋升
  4. 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升迁有区别吗
  5. 参公人员能晋升到什么位置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一批参公性质的“事业局”被剥离行政职能后变更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由此出现了“单位公益、人员参公”的怪现象。为了理顺这种关系,2019年后各省市先后启动了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不管是仍保留参公的单位,还是已经由参公改为公益的机构,都可以按程序申报参公认定,最后由省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批复确认是否保留参公性质。在此过程中,部分由参公改为公益类的单位,又从公益类回到了参公序列。题主的单位应该就是这种类型。

  既然回到参公队伍,其在职在编人员执行晋升,就要看其身份性质。

  

1、如果是原有参公人员,仍执行公务员法,按职务与职级晋升。这部分人也就是单位的老人,单位改革后仍保留参公身份待分流安置,现在单位又从公益回到参公序列,身份名正言顺,晋升方式自然不会改变。

  

2、如果是改革后的新进人员,按照新人新办法应该是普通事业编制,而非参公人员。那么,按规定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岗走职员等级晋升路线,专技岗走职称路线。能否享受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政策,取决于单位是否是县以下即县乡两级事业单位。

  

3、如果是重新认定后进入人员,身份应该也是参公,毫无疑问按职务与职级晋升。

  不管是哪种身份性质,单位回归参公后,其原有身份性质都不会发生改变。原来是公益事业编制性质的,不会因为单位参公而过渡为参公性质。

  

换言之,题主如果是普通事业编制,现在单位参公了,并不影响编制性质,所以执行的还是事业岗位晋升方式,不要想多了以为可以参公享受公务员待遇。

  

1、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编制上使用事业编制,身份上属于公家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福利待遇与同级行政单位一模一样,享受的权利也与同级行政单位一模一样,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与行政单位进行人员交流,调入行政单位即获得行政编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副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使用事业编制。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晋升使用行政单位晋升等级(即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局级→正厅局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使用普通事业单位人员晋升标准(即十级→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公家公务员身份,可以参加省市级选调干部考试。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一批参公性质的“事业局”被剥离行政职能后变更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由此出现了“单位公益、人员参公”的怪现象。为了理顺这种关系,2019年后各省市先后启动了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不管是仍保留参公的单位,还是已经由参公改为公益的机构,都可以按程序申报参公认定,最后由省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批复确认是否保留参公性质。在此过程中,部分由参公改为公益类的单位,又从公益类回到了参公序列。题主的单位应该就是这种类型。

  既然回到参公队伍,其在职在编人员执行晋升,就要看其身份性质。

  

1、如果是原有参公人员,仍执行公务员法,按职务与职级晋升。这部分人也就是单位的老人,单位改革后仍保留参公身份待分流安置,现在单位又从公益回到参公序列,身份名正言顺,晋升方式自然不会改变。

  

2、如果是改革后的新进人员,按照新人新办法应该是普通事业编制,而非参公人员。那么,按规定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岗走职员等级晋升路线,专技岗走职称路线。能否享受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政策,取决于单位是否是县以下即县乡两级事业单位。

  

3、如果是重新认定后进入人员,身份应该也是参公,毫无疑问按职务与职级晋升。

  不管是哪种身份性质,单位回归参公后,其原有身份性质都不会发生改变。原来是公益事业编制性质的,不会因为单位参公而过渡为参公性质。

  

换言之,题主如果是普通事业编制,现在单位参公了,并不影响编制性质,所以执行的还是事业岗位晋升方式,不要想多了以为可以参公享受公务员待遇。

  

表面上是一样的,但实际操作上是有差别的。

  

1、某些领导岗位的公开招考,会标明只能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才能考。虽然有这种限制的招考并不多见,但你想在升迁这条路上走下去,关键点上来一个,就很要命了。

  

2、表面上升迁是无差别,但实际上升迁的概率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农业局(行政)和下辖的农业服务中心(参公)。农服中心的主任和农业局的副局长在领导级别上平级,如果是市农业局(正处级),农服中心的主任是副处级,副主任可能是正科级,但如果是县农业局(正科级),农服中心的主任是副科,副主任就不一定有领导级别,很可能就只是科员级,和农业局的普通科员级别上一样。最重要的是,大多数局机关都比下辖的参公单位小,农业局可能只有10个行政人员,除去一正两副,就剩下7个科员。如果领导职务有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从局机关中选拔。而农服中心将派驻到各乡镇的办事点的人算起来,可能有50个人,八九个大小领导,升迁的比例差别就很大了。而最大的可能,是农服中心的领导职务直接从局机关选派——因为虽然级别上一样,但传统上认为农服中心的实权主任要强于局机关的副职领导,副主任强于局机关普通科员——名曰下基层锻炼。

  

参公人员完全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可能性很大。

  

参公人员的身份本身就是公务员身份参公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本身就是公务员身份,尤其是那些通过国考、省考招考进入参公单位的公务员,经历了考试后就相当于做好了公务员的基础备案,满足一年的考核期后就进入公务员登记了。

  

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也有部分抽调、借调人员,这一部分不在本单位的编制内,所以具体身份就有差异。在此不做讨论。什么是公务员岗位

  

公务员岗位没有统一的、明确的界定。

  

在通俗的认知当中,公务员岗位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公务员岗位。一是岗位的编制属性为行政编制。

  

无论哪个岗位,在上级编办都有登记备案,而岗位的编制属性以编办下发的列编文件为准,一般分为两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公务员岗位很多都是行政编制,不过也有例外,例如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岗位,人员身份是公务员身份,但是编制属性是事业编制。

  

二是岗位从业人员的身份为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岗位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大多是已经登记备案成功的公务员。

  

“大多”的意思之外就是有例外,比如乡镇的书记、镇长职务。

  

这类职务的工作人员,也许本身并不是公务员身份,但是进入岗位后,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经过选举、备案登记满两年(同一个单位的同类性质的岗位)、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等,就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拥有公务员身份。

  

因此,可以看出,一个岗位的性质是既定的,只有一种属性,要么是行政编制,要么是事业编制;但是岗位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却并不一定是同岗位符合的。另外,公务员身份和行政编制属性,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起来。

  

参公人员的提拔

  

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已经是公务员身份了,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能得到提拔。条件一:工作能力强。

  

哪怕各地区的用人政策千差万别,但是个人能力强是必须的硬件条件,毕竟提拔晋升起来的人是要放在重要岗位上的,没有足够的能力就意味着用人失败。

  

条件二: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组织不会无缘无故提拔人,而个人想要得到组织的赏识、重用,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有一定的工作业绩,说白了就是可以说道的资本,不然,那么多人为什么组织一定要提拔我们呢?

  

条件三:满足一定的隐性条件。

  

这些隐性条件包括很多,比如运气、比如人脉、比如其他的硬性条件(学历、履历等)等等。

  

运气和人脉都很重要,某种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不过有时候只用满足一个条件即可。而学历、个人履历也比较重要,所以,空闲之余可以多多读书,或者读个不错的在职研究生等还是很有必要的。

  

综上所述,参公人员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完全有可能,而且可能性还比较大,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

  

其他网友观点

  

参公单位有两类:一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群团机关,二是使用事业编制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其身份、工资待遇、管理、社保、晋升等与公务员一般无二。

  

1、党群团机关:这类参公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其身份和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可以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之间正常流动,不管是一般干部调动,还是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职务转任等,都没有任何障碍。流动到政府机关和政府部门等公务员单位之后,其身份也不用另行登记,只进行程序和记载上的变更。

  

2、参公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这部分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人员身份、人员管理模式、社会保障、职务职级晋升等,都是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参照公务员进行,因此,其身份与公务员同样一般无二,也可以随着工作调动,或者提拔转任,进行公务员机关,由参公人员身份转为公务员身份。

  

3、同一事业单位,有的参公、有的不参公的现象产生原因: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否参公,目前并无统一规范,尤其是在基层,由于职能划分不清,参不参公,对于这类事业单位来讲,权限完全在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出于平衡地方考虑,大多数事业单位全省步调基本一致,但由于基层政府机关规模和人口基数等因素,参公事业单位的数量同样有限制,这就导致同一事业单位,在一个市下面的县,参公不参公,都不一样,有可能出现个别参公,其它全部不参公,或者大多数参公,只有一两个不参公。

  

在乡镇基层同样有这样的问题,尤其是乡镇财政所和国土所最为典型,有的乡镇参公,有的省份乡镇的这两个单位都参公,但是,对于多数省份来讲,乡镇事业一律不参公,不管是七站八所哪个单位,待遇都是一样的。

  

4、参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参公管理存在许多不正规、不合乎规范的地方,其管理也比较混乱,有些地方由组织部门管理,有些地方由人事部门管理,有些地方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管理,两个部门都设有专门的科室,人事部门管理一般人员参公,承担参公单位、参公人员申报的基础性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公管理,负责参公单位参公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今后改革方向,是统一交由组织部门管理,权责一致,管理可能更规范。

参公职位的晋升空间(参公职位的晋升空间有多大)


复制成功